不久前,有人在網上發帖稱,收抗癌食物排行到“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的邀請函,該會將於今年5月初在香港洲際酒店舉辦“全球華人企業領袖(香港)峰會”,並向參加者收取39800元的入場費。據記者調查,這是一家以吸納會員和頒獎兩種方式斂財的騙子公司。而早在2011年8月下旬,國務院國資委即已發佈官方聲明稱,促進會冒用其名義舉辦活動,“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公眾信任”。(3月14日《中國青年報》)
  先算一筆賬,看看“促進會”斂了多少錢。該會官網顯示,常務副會長24人,副會長69人,以及368家會員單位。按普通理事單位5萬元一屆(五年),副會長20萬元,常務副會長50萬元計算,僅此一項每一屆收費就高達4000多萬元。據不完全統計,促進會已給不少企業及其負責人頒發了“中國100家最具發展潛力品牌企業”、“中國優秀企業”等20種以上不同獎項。除獲獎系會員單位的“標配”,參加頒獎典禮者還要另外信用貸款收費。以2011年第五屆全球華人企業家論壇暨優秀企業家頒獎典禮為例,普通代表席9800元,V IP席位則價值36800元。
  早在2010年10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舉辦單位承擔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系統家具人收取費用。民政部《關於規範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也要求社會團體未經批准,不得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促進會”的斂財行為,顯然逾越了當下的法紀底線。
  不獨如此,“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本身就缺乏其合法性。該促進會執行秘書長助理陳清江稱其是“在香港註冊的社會團體,總部設在北京”。而據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顯示,2009年9月15日,促進會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名為“中國經濟貿網站優化易促進會有限公司”的公司。用專家的話說,“如果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在開展活動時不表明自己的公司身份,而令入會企業誤以為其只是社會團體,那就是一種欺騙行為。情節十分嚴重的,可能會構成詐騙。”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看來,“即使雙方都是自願的,該機構的行為仍屬於詐騙。”
  儘管當下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境外註冊社會團體在內地活動的相關法律法規,儘管“促進會”打著“國字”頭的旗號,拉退休高官的大旗作虎皮,其違法行徑早就昭然若揭。這和此前被媒體多次揭露的盧美美事件中的“世界傑出華商協會”、紅十字社監會發言人王永的“品牌中國產業聯盟”都是在香港註冊皮包公司、在內地拉老領導站台辦活動賣牌子如出一轍。有關部門完全可根據內地的法律進行製裁,除依法取締其組織機構,當由國家公安和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查清巨額非法所得的去向,一律清收上繳國庫,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詐騙的刑事責任。遺撼的是,不只公信力受到玷污的國資委僅僅以發表聲明的形式予以打假,找房子連主管的民政部門也明顯存在著不作為。再加上一些退休官員不自愛不自重,為蠅頭小利而不惜助紂為虐。這就使賣獎的“國字頭”協會屢禁不止,亦使賣獎斂財的鬧劇“我方唱罷他登場”。 □劉效仁  (原標題:[來信/來論]賣獎斂財的皮包公司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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